欢迎光临上海博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收藏本站|网站地图

上海博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达标监测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环境空气及企业废气监测仪器

24H全国服务热线:400-021-0446138-1761-7784

科技让环境监测更精准
您的位置: 主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

咨询热线

400-021-0446

生态环境部发布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这10个要点必须了解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7-02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的“交账之年”。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有关要求,确保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生态环境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了《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6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通过VOCs攻坚行动,提升VOCs治理能力,使得VOCs排放量明显下降,从而使得夏季O3污染得到一定程度遏制。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收官的重要任务,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切实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抓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要加强组织实施,监测、执法、人员、资金保障等重点向VOCs治理攻坚行动倾斜,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相关省(市)生态环境厅(局)要督促相关城市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实现6-9月优良天数提高目标,为完成“十三五”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打下坚实基础。

1、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2、高VOCs含量废水的集输、储存和处理环节,应加盖密闭。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全面梳理建立台账,6-9月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加强备用泵、在用泵、调节阀、搅拌器、开口管线等检测工作,强化质量控制要将VOCs治理设施和储罐的密封点纳入检测计划中。

3、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月15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

4、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

5、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

6、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

7、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各地要督促行政区域内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按期更换活性炭,对于长期未进行更换的,于7月底前全部更换一次,并将废旧活性炭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

8、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企业认定为重点管控企业。各地要重点排查以石化、化工、制药、农药、电子、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制造、船舶修造等行业为主导的工业园区重点排查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日用化工、化学助剂、合成革、橡胶轮胎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等化工行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铝型材、铸造、彩涂板、电子元器件、汽修、包装印刷、人造板、皮革制品、制鞋等行业为主导的企业集群。

9、有条件的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要分析企业VOCs组分构成,识别特征物质,推动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完善园区统一的LDAR管理系统,纳入园区环保监控管理平台。

10、储油库应采用底部装油方式,装油时产生的油气应进行密闭收集和回收处理,处理装置出入口应安装气体流量传感器。7月15日前,对储油库油气密闭收集系统进行一次检测,任何泄漏点排放的油气体积分数浓度不应超过0.05%。运输汽油的油罐汽车应具备底部装卸油系统和油气回收系统,装油时能够将汽车油罐内排出的油气密闭输入储油库回收系统,往返运输过程中能够保证汽油和油气不泄漏,卸油时能够将产生的油气回收到汽车的油罐内,除必要应急维修外,不应因操作、维修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发生油气泄漏

上海博测环境科技有15年环保达标监测经验,专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企业烟气废气排放监测(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为用户量身设计监测方案,灵活优化站点和仪器,确保监测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准确有效,满足监测考核要求。博测环境始终坚持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己任,助力用户达标监测,为打赢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尽己所能。更多监测方案及设备详情请咨询400-021-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