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测环境

方案 产品 关于
资讯详情
民法典来了!那些必须了解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条款
发布日期:2020-06-17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1日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附生态环境保护部分条文)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从上述相关条例可以看出,我国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心,对于破坏生态环境和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严厉打击之决心。生态环境部也将推动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入刑,任何人或者单位皆无任何理由可以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环境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就是工业企业和焚烧发电厂等的废气排放,尤其是超标排放造成的恶劣影响甚巨。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企业烟气排放监测找上海博测环境。博测环境专注环保达标监测行业15年,专业从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企业烟气排放监测,致力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助力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博测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的技术团团队,为用户量身设计达标监测解决方案,提供优质进口监测设备,一站式服务。无论是监测方法还是检测技术,均满足相关部门监测考核要求,可放心选择。更多资讯详情请联系400-021-0446免费咨询。

上一篇:生态环境部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垃圾焚烧厂自动监测进行抽查抽测
下一篇: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河北定州市制定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攻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