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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必须联网吗?验收有时限要求吗?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7-22

排污单位已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是否需要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如何开展验收?验收是否有时限要求?若未进行联网会受到什么处罚?今天小编汇总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联网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中明确要求进行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排污单位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需要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应保持在90%以上。

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如何验收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成后,组织建设的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结合法律规定,企业是组织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的主体,因此自动监控设施建成后应由排污单位自主验收。

排污单位可参考《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相关开展自主验收。同时为了保证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控设备应当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等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定期比对监测,且比对监测应当合格。

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验收时限

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有多久?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其中规定: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 3 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是否属于污染防治设施?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对污染物排放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5]413号),其中提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自动监测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属于环境保护设施的复函(环函〔2003〕10号),其中明确提到:为建设项目配套的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属于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未进行联网会受到处罚吗?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若监管执法中发现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百条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排污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应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

上海博测环境科技专业从事环保达标监测服务,是专业的环保达标监测解决方案提供商。拥有15年丰富行业经验,专业的技术团队,为用户量身设计达标监测解决方案,灵活优化站点和仪器,无论是监测方法还是检测技术均满足监测考核要求,确保监测数据真实、真确、有效。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烟气排放监测方案及相关设备详情请咨询400-021-0446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第二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承载力、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

(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