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持续开展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深度治理、老旧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等工作,河北省NOx的排放强度逐步降低,2019年全省NO2的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较2015年下降了7.1%。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来源多、分散,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普遍存在低VOCs原料替代不足、无组织排放突出、治污设施简易低效、运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是造成环境空气臭氧浓度持续升高的关键因素。
为有效降低臭氧污染,省大气办印发了《河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夏季会战方案》,围绕臭氧前体物排放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强化协同治理,坚持深化工程治理与加强监管督导相结合。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工业企业VOCs排放控制。
强化达标治理,重点围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对现有企业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专项检查,严禁VOCs处理设施不运行、储罐泄露、装卸过程VOCs挥发散逸、废气旁路直排、第三方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
二是强化生活源VOCs污染控制。
加强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对城市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中型(三个基准灶头)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开展全面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清洗维护,8月底前检查率不低于50%,9月15日前做到全覆盖。严格禁止城市及县城建成区露天烧烤行为。加强建筑装饰污染防治,按照《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室内地坪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要求,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产品。
三是落实涉VOCs重点行业错时生产(作业)。
引导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尽可能不在8-9月期间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对确需在8-9月期间开展停检修的,要逐一强化重点监管,确保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晒等环节VOCs排放满足标准要求。引导各地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8-9月;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理,调整生产作业计划,避开上午8时到下午6时高温时段。
四是强化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城市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油品经销企业在夏季每日晚8时至次日早6时期间卸油,减少卸油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鼓励油品销售企业采取奖励性措施,引导车主避开夏季白天高温时段加油,减少油品销售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
五是建立臭氧污染监测分析与联防联控机制。
加强臭氧监测能力建设,8个传输通道城市开展夏季环境空气VOCs加密监测,定期通报臭氧污染状况。强化臭氧污染研判应对,提前5天预测臭氧浓度变化范围,提前预报臭氧污染等级,当预测各地可能出现臭氧轻度以上污染时,及时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开展针对VOCs排放主要工序应急减排,降低前体物排放强度。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减少臭氧污染传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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