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前、靠后的地区实施“分级评价、鼓励创优”的奖惩政策。未完成空气质量目标的地区,还将暂停各级资金奖补,甚至被区域限批。
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根据监测数据,今年上半年,江苏PM2.5浓度较浙江、上海分别高18微克/立方米、11微克/立方米,仅比安徽低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较浙江、上海、安徽分别低22.3、15.2和3.2个百分点。
江苏的臭氧污染问题则更为严峻。监测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江苏省臭氧浓度高达181微克/立方米,不降反升4.6%,为长三角地区最差。尤其是7月份以来,臭氧污染问题突出,优良天数比率在短短20天就下降了2.2个百分点。
江苏省已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要求各设区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针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医药、家具、包装印刷、油品储运等,重点检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运行及厂区无组织排放情况,加大处罚力度,切实压低本地源排放水平。
对于优良天数比率升幅未达到改善目标、臭氧浓度同比上升的地区要求更高,“挥发性有机物强制减排30%以上”。一批低端落后、VOC排放高、治理无望的化工企业,尽快予以关停。而空气质量“双达标”的城市可免于强制减排。
江苏省要求,研究制定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错峰生产方案。9月底前,原则上停止溶剂型工业喷涂、包装印刷、人造板热压等作业。从8月1日起,石化、化工、有色、炼焦化学工业等行业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对于钢铁行业,江苏省规定,10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完成钢铁企业全流程、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的,一律停产整治。同时,年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其余燃煤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