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污染是建设良好生态环境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健康生活的需要,建设良好生态环境势在必行。特别是三年蓝天保卫战计划的提出,今年更是三年蓝天保卫战的攻坚时期,即将进入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比率将大幅度升高,今年秋冬季的大气污染防治效果将直接影响到蓝天保卫战的目标成果。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将组织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实施计划》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钢铁行业属于工业废气治理的重点行业领域,存在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无组织排放严重和区域空气污染较为严重等环境问题。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是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任务之一,也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根据生态环境部等5部委《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出此《实施计划》。
《实施计划》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到2020年底前,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和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基本完成有组织排放改造,短流程钢铁企业、独立轧钢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2年底前,全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除2025年底前实施关停或搬迁的企业和生产设施外),确保到2025年,全省钢铁企业全面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大幅度降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推动钢铁行业升级转型,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的指标要求包括哪些?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实施升级改造,包括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等,包括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运输过程等方面,最终实现超低排放的目标和降低对周围环境污染的结果。
《实施计划》在具体改造项目方面有什么计划安排?
全省共安排27家钢铁企业作为超低排放改造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的对象,其中,长流程钢铁企业、短流程钢铁企业、独立轧钢企业分别2家、12家、13家;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其他钢铁企业,由各地参照本实施计划相关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实施改造。因计划关停或搬迁而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应按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开展相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废气达标排放,降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有什么配套政策措施?
钢铁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是法定责任,超低排放是鼓励导向,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响应国家号召,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包括税收优惠待遇、差别化电价、财政资金奖励、信贷融资支持、环评绿色通道、重污染天气豁免限产或停产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对于企业来说有百利而无一害。